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读法笔记(一)|修订概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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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
今天未来之璐分享对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的读法笔记之一,也是我对2022年7月14日尚云环境直播间公益培训的延续和补充,我将每周发布1篇笔记,分享我对此次修订的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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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王璐律师原创,仅为法律学习交流之目的,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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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约1200字,阅读时间4分钟。
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笔记(一)|修订概览
噪声污染可以说是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的副产品,噪声污染防治也是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必然需求。
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居民生活不断走向富足,我们既希望享受富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,也渴望安宁、和谐的生活环境。
据统计,环保热线举报平台中噪声投诉长期居高不下,有关噪声的投诉位居各污染要素的第2位,第1位是有关大气污染的投诉。
修订前现行的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1996年10月29日通过,1997年3月1日起施行,2018年仅对个别条款作出过修正,社会经济与生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,其已经不能适应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,与其他环境要素的法律如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等也不能同步,与排污许可制度、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等无法有效衔接。
此次修订是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自1996年制定、施行25年以来的首次修订。相比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这次全面修订来得比较晚。也因为如此,此次修订能够更加一步到位,修订的概况如下:
1. 修订后的条文重新全文公布,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,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同时废止。
2. 修订前后法律的名称发生了改变,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修改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删除了「环境」两个字。
这一点相比其他环境要素的法律是比较特别的。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在修订的过程中都没有改变名称。
从法律条文本身出发以及依据立法机关发布的修订说明,此次修订修改法律名称的主要原因有两个:
第一是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,明确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主要是规制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,不是自然界本身产生的声音,比如夏天吵闹的蝉鸣属于自然环境产生的噪声,不是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规制的范围。
另外,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59条也规定,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,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、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,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立法的目的主旨。
第二是为了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的名称从形式上与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保持一致。
3. 此次修订改动较大,法条的数量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了90条。根据未来之璐的统计,原有条款64条,只字未改的法条只有1条,即第39条建筑施工噪声的定义。
总体来看,此次修订是一次全面的、系统的修订,值得我们细细读法,理解立法宗旨,从而在实践中更好的适用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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